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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大为弘德新能源专用车零部件及配件(一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2023-04-10
《吉安市大为弘德新能源专用车零部件及配件(一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本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1、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吉安市大为弘德新能源专用车零部件及配件(一期)生产项目;
(2) 建设单位:吉安市大为弘德汽车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厂址位于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永和大道与南塘路交界处旁地块,该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05419°,北纬27.001541°,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68.5亩(112357m2);
(4) 建设性质:新建;
(5) 行业类别及代码: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6) 建设内容:项目投资250000万元购买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永和大道与南塘路交界处旁地块,新增标准厂房一、标准厂房二、标准厂房三以及生产设备等,年产清洗车上装部分500套、洗扫车上装部分500套、抑尘车上装部分500套、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上装部分500套、自卸式垃圾运输车上装部分500套、冷藏车上装部分2000套和医疗车上装部分500套;
2、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激光切割机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等离子切割机、旋转卧式带锯机、圆盘锯床、外圆磨床、线切割机等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1套滤筒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发泡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烟尘分别进入经过3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抛丸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喷漆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进入水旋式漆雾处理装置处理,再经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烧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由25m 高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所有油漆和腻子烘干废气均进入一套RTO 焚烧装置处理后由25m 高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打磨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加盖密闭,投放生物除臭剂进行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喷漆废水、淋雨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调节池+二级混凝沉淀+芬顿氧化池+清水池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CODCr、BOD5、SS、氨氮、总氮等出水水质可满足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值,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赣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主要噪声源是旋转卧式带锯机、钻床、圆盘锯床、剪板机、车床、自动弯管机、激光切割机、风机、水泵、空压机等,通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消声器,再加上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固废:主要包括角废料、废焊料、废钢丸及铁屑、除尘器收集的收尘灰、废乳化液、漆渣、废腻子、废油漆桶、废包装材料、废胶料、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棉纱、废抹布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边角废料、废焊料、废钢丸及铁屑、废包装材料和收尘灰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废腻子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产生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风险: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苯二异氰酸酯、乙炔、二甲苯、丙酮、乙苯、丁醇、润滑油等物料的泄露以及引起的火灾、爆炸。本评价已提出初步防范对策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3、结论
建设单位须严格遵守“三同时”规定,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环
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受本项目建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吉安市大为弘德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深圳大道236号井冈山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钦汉; 电话:(0796) 864202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01号
联系人:黄美根 电话:15070953760
四、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F5BateMIPGi_3o7obq2tA?pwd=4ecr;
提取码: 4ecr;
纸质报告书: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对本项目在营运期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⑴目前项目周边环境状况?主要环境问题?
⑵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产生何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
⑶从环境角度,是否赞同本项目建设?
⑷对本项目环保工作有何建议?
⑸其它建议?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填写公参调查表,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本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建设单位:吉安市大为弘德汽车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4月10日